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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恶意诉讼频现职场凸显诚信危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7-31 伯纳汇才网 招聘 求职

职场动态:http://www.bjzph.com/jyzd/zhichangdongtai/本报讯 恶意诉讼频现、私企成为劳动争议的重头、涉案劳动者年龄趋于年轻化、一些用人单位依然不适应《劳动合同法》、涉案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屡见不鲜……13日,海淀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这是北京法院系统首次公布。

据介绍,2011年海淀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252件,从劳动争议诉讼涉诉企业类型来看,非公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案件2959件,超过受理案件总数的90%;从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来看,案件以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为主,其中追索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提成、奖金)案件1897件,占案件总数的近60%。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颁行后,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同一案件中往往集合多项诉讼请求,除基本的追索劳动报酬外,还更多的出现诸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权利诉求。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随着大量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颁行与实施,新类型案件频现,诸如非法用工主体的员工权益保障问题、劳务派遣的甄别与认定问题、公司高管的竞业禁止及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工资标准的认定问题等。这些新类型案件往往涉及新时期的社会经济变革以及用人单位更深层次的管理问题,使得部分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在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制、无统一适用的裁判尺度情况下,加大了法院案件的审理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中恶意诉讼频现。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一方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元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使劳动者一方处于完全被动境地;另外,部分员工利用在职期间参与管理的便利,在离职时拿走用人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在空白纸张上私自加盖单位公章,之后起诉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相关提成、奖金等。

用人单位败诉或部分诉请未获支持的成因主要包括用工欠规范、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管理性档案缺失、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等。而劳动者则常因举证能力低、误读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就仲裁时效提出抗辩等原因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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