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21日2013年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1-04 伯纳汇才网 招聘 求职
商务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2013年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的通知
商办资函[2012]1251号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投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2013年1月9-21日,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共同举办2013年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以下简称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聘会网络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专题子站(ezone.mofcom.gov.cn)、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
二、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专题子站、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
三、组织形式
(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专题子站、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开通招聘会统一网页。
(二)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招聘会,同时,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会。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组织会员企业参加招聘会。
(三)组委会办公室在招聘会统一网页上发布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
(四)为加大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宣传力度,招聘会统一网页将与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链接。
四、筹备工作要求
(一)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会;同时,以招聘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网站建设,将网络招聘会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领导,确定1名管委会负责同志作为招聘会的负责人,并确定1名联系人,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13年1月4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高等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招聘会。招聘会拟为高校开设毕业生生源信息介绍栏目,请组织有意发布此类信息的学校报送有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kfq@ moe.edu.cn)。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积极配合所在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
(四)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对参加招聘会的企事业单位简介、发展状况、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联络方式等信息材料汇总、审核,并于2013年1月4日前统一报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于活动结束后2周内(即2月4日前)将活动情况报送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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