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内蒙古展览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内蒙古自治区人才招聘会
作者:zl 发布时间:2013-11-05 伯纳汇才网 招聘 求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04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创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品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内蒙古自治区人才招聘大会”,诚挚邀请贵单位届时参加,展示地区及企业形象,招聘所需人才,现将大会安排事项函告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二、大会地点
内蒙古展览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48号,可乘3路、23路、27路、29路、31路、53路、59路、66路、75路公交车到达)。
三、大会规模和参会对象
大会拟设展位220组,拟邀请区内外的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等各类用人单位进场招聘,预计将有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中高层次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等1万余人参会。
四、宣传
1、在《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晚报》、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内蒙古人才网和短信平台发布招聘会信息。
2、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提供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3、办理各类人才入库登记手续;
4、提供招聘所用资料(意向表、笔记本、油笔、胶带)等;
5、免费为11月25日前报名的单位在《内蒙古人才信息报》及内蒙古人才网现场招聘专栏发布招聘信息。
6、报名参加本次大会的用人单位,可参加11、12月任意一次定期招聘会。
五、其它
有单独刊登广告或在场内外悬挂条幅、汽球等特殊要求的,需在11月25日前与会务组联系,以便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六、参会办法
1、网上办理,报名单位通过右上方企业会员中心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上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扫描件)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银行,完成交费,并选取展位。已成功注册的会员单位,可直接点击交费登陆,完成交费,选取展位。点击发布信息,录入招聘信息。并于11月29日下午(14:30-16:00)在内蒙古展览馆服务台领取展位手续(含发票),领取展位手续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领取参会手续(含发票)。
2、现场办理,报名单位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现场办理手续时用人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和展位费到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手续。
已报名参会单位,大会当天于9:00前到达所办展位,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招聘,展位另行办理。
信息提交日期截止到11月26日16:00时,逾期者请自行制作海报信息。
3、用人单位可按照展位规格自制展板,也可使用大会统一打印的海报。
4、大会布展时间为11月29日14:30—16:00,参会单位须在:11月30日上午8:30前凭摊位证入场,做好参展准备工作。《人才交流意向表》由内蒙古人才中心统一制作发放,16:00开始撤展。
七、展位费用及服务项目
1-54、109-158为网上办理展位,其他展位为现场办理展位。
展位规格及费用:规格:(1m2×3)/组;费用:1000元/组(其中举办单位补贴400元/组,即参会单位负担600元/组,可参加11月30日大会和11、12月份的任意一次定期会,参会单位参加11、12月份定期会需提前3天告知举办方,逾期作废);
1、桌子1张、椅子2把,眉头一张
2、招聘海报1张(0.70×1.06米),用人单位需提供招聘信息,否则视为放弃打印。
3、交流意向表100张
4、两名工作人员午餐和饮水
5、此次大会招聘信息在内蒙古人才网“现场招聘专栏”及《内蒙古人才信息报》免费刊登
八、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失在会场。
3、参会单位不得私自将所办理展位转卖他人或与其他单位合用展位,违者取消参会资格。
4、用人单位报名办理展位时签定《诚信招聘协议》、规范《招聘简章》和公示《薪酬社保与签约状态》等内容。
5、用人单位禁止在场馆内吸烟、使用双面胶粘贴海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院内南楼一楼)
北京招聘会信息网招聘求职交流QQ群:17125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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