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宁波市第20届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2-07 伯纳汇才网 招聘 求职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在甬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35号),大力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切实做好2009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我市决定举办第20届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以下简称毕洽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2009年1月9日(星期五)8:30—15:30。
二、举办地点
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会展路181号)。
三、参会对象
(一)参会招聘单位
1、全市企事业单位;
2、周边城市用人单位。
(二)参会应聘人员
全国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及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
四、参会须知
(一)招聘单位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截至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2日,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
(1)参会原则上通过登录www.nbrc.com.cn“毕洽会专栏”通过网上摊位预定系统上报单位信息、岗位要求。由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市场部审核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申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再登录预定系统查询是否申报成功,并请于2009年1月5日后在“毕洽会专栏”中查询最终摊位号码。
(2)确实无法通过www.nbrc.com.cn“毕洽会专栏”报名设摊的参会单位可填写“宁波市第20届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摊位登记表”(附件,以下简称摊位登记表),于2008年12月22日前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市场部,并请于2009年1月5日后在“毕洽会专栏”中查询最终摊位号码。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市市级机关各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本地本部门所属单位摊位组织发动等有关工作。全市参会单位摊位收集、登记由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市场部负责。
事业单位面向毕业生招录编制内工作人员,须按《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先向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报批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再办理毕洽会设摊登记手续。
3、有关事项:
本次毕洽会免收摊位费,并免费供应工作快餐、矿泉水;应聘人员免费入场。招聘会摊位设置为3m×2m的标准摊位,并提供桌子2张、椅子3把。单位简介和招聘需求信息在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www.nbbys.com)上同时发布。
(二)招聘单位布展须知
1、每个招聘摊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
2、每个展位招聘海报统一为90CM(宽)×120CM(高),必须由电脑喷绘制作,内容真实,要符合《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性别要求并要写明提供岗位的薪酬待遇;
3、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最终汇总名单,联系落实本地本部门所属报名单位参会工作,严禁出现空摊现象;
4、由于展位有限,参会单位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展位;
5、各招聘单位于2009年1月8日13:30-17:00到宁波国际会展中心现场会务处报到,领取资料并布置摊位;2009年1月9日8:00前准时到达摊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市场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号馆二楼)
联系人:裘维娜、曹光辉
联系电话:87169858、87169868
传真:87161339、87141501
五、相关要求
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做好参会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和储备毕业生这一重要人才资源,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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