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海第一批从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招聘会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15 伯纳汇才网 招聘 求职
一、考录对象
(一)西藏生源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非定向教师岗位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西藏招募且目前在岗或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西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西藏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论坛),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西藏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西藏生源2006—2009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非定向教师岗位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非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基层公务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3、报考其他职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已实现就业的西藏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高考(论坛)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考录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16日。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四)资格审查
1、由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0年4月22日—24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此次考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00—4:30 《申论》
(三)考点设置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4个考点。其中,区内考点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点7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长春、广州、武汉。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成绩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根据团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地方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西藏西部志愿者,经团区委审核后,笔试总成绩加5分;根据有关规定,对服务3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藏“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2分。
五、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自治区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六、体检
(一)报考基层政法部门公务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西藏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七、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政法部门公务员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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