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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躬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刘 强)
党从肩负的历史使命出发,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大战略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权益的神圣职责,一定要不辱使命、忠诚检察,高举旗帜、凝聚力量,躬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意志和力量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上
旗帜是我们党的政治宣言和前进目标。从南湖红船迎来晨曦中第一缕曙光,到战争年代的枪林弹雨、建设时期的筚路蓝缕和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硕果累累,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镌写在火红的旗帜上,带领各族人民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检察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履行法律监督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坚强的党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把意志和力量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上,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一)切实增强充分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意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的迫切需要。在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检察机关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有效应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和司法保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的意愿,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只有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来,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
(二)切实增强践行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一次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当今中国要的是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以及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等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历史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检令畅无阻;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要始终不渝地坚信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性质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道路;要始终不渝地服从服务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切实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用新的思想和观点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重要组部分。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信仰,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实践上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澄清模糊认识,坚决抵制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影响和渗透,夯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际行动构建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四)切实增强践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上的人民性和政治上的党性,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工作机制上的相互配合和制约、组织和决策上的民主集中制、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接受监督相结合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内在的合理性和历史的必然性,坚定信心、一往无前,旗帜鲜明地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完善,优越性更加充分发挥出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检察工作职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切实增强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包括检察权的行使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既是中国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特色,也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而且在国家法制建设中也肩负着领导责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还领导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保障法律实施,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制度健康发展最根本的政治要求。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遇有重要问题、重大工作部署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使党委能够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指导检察工作,争取有利的执法环境,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真正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中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必须要求。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广泛的人民性是人民检察权最根本的属性,我国宪法在规定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和收集对人民检察机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在具体实践中,要突出自觉性。要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呼声就是我们工作的第一信号,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的第一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摆正位置,把接受监督贯穿于每一个工作环节、贯彻到各项工作的始终。要突出主动性。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继续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突出及时性。在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意见建议时,及时办结、及时反馈;要及时回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问,找差距、找问题、找原因,不断改进工作;在检务公开工作中,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发现检察人员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公开处理结果。要突出创新性。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探索完善接受监督的方式。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把监督制约贯彻于检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寓于各项执法规范中,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从而不断提高检察公信力。
二、全面领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工作重点和落脚点放在“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上
党的十七大报告开宗明义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根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工作重点和落脚点放在“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 上。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 “第一要义是发展”。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需要用法制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来矫正和修补被违法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特别是桂林地市合并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科学发展、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和难题依然不少。从总体上看,桂林市情“仍是一个后发展、欠发达地区 ”,城市的综合实力与桂林城市的知名度不相匹配,谋发展、求富裕的愿望非常迫切,加快发展任务重、压力大。作为检察机关要在学透弄懂学通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按照桂林市委关于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桂林改革发展的实际,深化对市情的认识,把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桂林作为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最紧迫的任务,为桂林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平安环境。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为桂林经济建设清除障碍,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
二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天下之大,民生为重。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是检察机关执法的灵魂,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要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等错误的执法观念,增强人权意识,提高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遏止刑事诉讼中的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克服有违犯人权的执法观念。通过刑事侦查监督,维护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不被非法限制与剥夺;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审判活动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不受错误裁判;通过刑事执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的准确性,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做到处处以人为本,才能保证各项检察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不断迸发检察工作新活力,加快检察工作发展新局面。
三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发展,它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检察机关要充分估计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司法需求,辩证把握监督权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底线,保障社会的协调发展。理性地看待不可避免的人民内部矛盾,在法律限度内创新工作方法,寻求、探索与其他化解调节社会矛盾手段方法的衔接和契合点,充分发挥刑罚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协调机制中的职能,形成法律、道德、政治、经济等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从而多管齐下,维护社会和谐。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四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既是检察工作的主题,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它科学地回答了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检察事业怎样发展和朝着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强化法律监督不是简单地加强检察机关某一个方面的职能或权力,而是要加强各项检察职能;也不是要简单地扩展各项检察权力,而是要从整体上提高法律监督的职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根本任务,是检察工作的价值目标追求,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把强化法律监督和维护公平正义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作为检察工作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纲领。要自觉地把检察事业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大局之中,统筹兼顾、科学谋划检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的思路和决策。
三、拓展运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载体,切实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特色性和实践性,把内容和形式体现在“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正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上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把活动载体作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力抓手,突出检察工作特色性和实践性,立足检察职能,用好现有的法律监督手段,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构建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稳定为前提,以和谐为最高境界”是检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土壤里健康全面发展,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维护整个社会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等方面,与相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敢于监督、能于监督、善于监督。把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自觉把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建立和完善新农村联系点制度,深化实践载体活动,严肃查处一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上,放在更加重视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完善涉检信访制度,畅通涉检信访渠道、构建涉检信访桥梁、前移涉检信访窗口,畅通民意、化解矛盾、纯化冲突,把涉检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展现良好检察形象的平台。在解决群众涉检诉求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宣之以法,正确化解矛盾,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把各种不安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遏止影响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不良苗头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广泛开展检察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和企业管理人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要把执法办案当作为人民服务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密切关注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把工作的重心放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
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让干警始终感觉选择了检察事业就是选择了神圣,选择了崇高,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做到清廉如水、平静如云,淡泊名利、乐于奉献。通过教育,努力提高干警的人文素质和司法素养,努力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夯实干警拒腐防变的政治思想基础。过硬的队伍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根本,要把“人才强检”作为实现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到检察事业建设中。事业的兴衰成败在人才,人才是建检之本,人才是构建和培育检察事业最坚实的底座,要在实践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检察干警队伍,担当起检察事业赋予的历史重任,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公平正义的守卫者。要加强“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认真组织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大力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庭审观摩、论坛研讨、模拟庭审抗辩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培养大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邀请法学专家和资深检察官、业务精英为干警授课,搭建学习平台,着重提高干警的实战能力,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突出抓好维护稳定工作,全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条件,要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检察机关通过认真履行各种职能,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准确把握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着力点,切实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业绩和成果彰显在人民期待上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项具体的实践活动,要找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才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检察工作职能,把业绩和成果彰显在人民期待上。
一是在更新法律监督观念上着力。观念决定思路,作为检察机关不能囿于传统的经验和思路来想事情、干工作,而应以更加宽广的眼界,更加科学的理论思维,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谋划全局、制定决策、落实工作,才能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知名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人民群众新的期待和需求,突破制约检察机关建设的矛盾和瓶颈问题,正确处理抓检察机关建设与抓执法办案的关系,克服就办案抓办案倾向,牢固树立以提高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为牵引,加强检察机关建设的观念。正确处理抓打击与抓预防的关系,克服重打击、轻预防的倾向,牢固树立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观念。正确处理抓特色工作与抓全面建设的关系,克服追求片面的倾向,牢固树立确立全面发展、整体提高的观念。正确处理法律监督、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关系,克服满足于案结事了、息诉罢防的倾向,牢固树立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观念。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和外部监督的关系,克服重对外监督、轻自身监督的倾向,牢固树立内外并重的执法观。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和效果的关系,克服重数量的倾向,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统一协调发展的观念。
二是在解决干警党性、党风、党纪及思想作风问题上着力。检察机关一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要求,着力解决干警作风上存在的理论脱离实际、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对群众疾苦不关心等问题,切实加强干警作风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改进干警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从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完善创新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进一步密切党群、警民关系,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检察机关作风转变的实际效果。要按照全会精神,开展对干警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创新和完善对干警作风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党内生活制度、干警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对干警生活作风问题实施监督的渠道和办法,切实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和监督。要严肃查处因作风败坏引发的各种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并注意选择典型案例在全体干警中开展警示教育。
三是在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上着力。创新是推动工作发展的动力,要通过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检察工作要推进、要发展,必须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和善于创新,在制约检察工作的主要问题上。如工作体制、工作机制等,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探索更加符合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队伍建设新路子。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和改革发展的大趋势,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总结符合工作实际的思路和措施。要围绕队伍专业化、办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办公现代化,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力求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推进检察工作整体建设上有新措施,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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