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安农村基层人才专场招聘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6-09 伯纳汇才网 招聘 求职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15号)文件精神和2010年各实施县农村基层人才需求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农村基层单位需要补充的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技术(社会文化、乡村规划)等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这次招聘涉及10个市、83个县(区)。共计招聘2921人,其中教育897人、卫生1066人(不含计生230人)、农业技术728人;西安市451人、宝鸡市396人、铜川市43人、咸阳市529人、渭南市197人、汉中市525人、安康市90人、商洛市350人、延安市289人、榆林市51人。
(二)招聘对象
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教师岗位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余部分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招聘公告计划一览表)。同等条件下,大专以上条件的岗位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的“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优先,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教师特岗计划人员报考优先聘用。
(三)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报名、考试考核等所有时间安排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所报市网站,不要错过时间。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榆林人事人才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9日—6月18日。
2、报名地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先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在考试考核前,由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各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验证,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信息虚假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考试考核资格。验证具体时间、地点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4、各市人事局公布的网站及联系人、
(三)考试(核)、考察
1、考试(核):各市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招聘的考试考核方式方法。对于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考试(核)形式。对于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课堂试讲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对于应聘卫生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和临床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于应聘农技及城镇建设规划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或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是否进行笔试,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具体的考试(核)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统一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核)不指定考试教材。
2、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通知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须在各市人事局网站或一定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布。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考务费、体检费从各自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聘用
7月2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全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报到,并与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和主管部门签定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试点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工资、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新招录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时间安排
6月9日—6月18日:应聘人员在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上报名。
6月20日--6月25日:应聘人员在各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
6月26日--7月6日:考试(核)、考察。
7月7日--7月16日:体检、公示。
7月20日前:各市人事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
8月初: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签定聘用合同。
四、保障措施
1、选派到县以下农村中学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和到乡镇从事农技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奖励1万元,省、市各负担5000元。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奖励3万元,省级负担2万元、市级负担1万元。奖励费按年度发放,每年20%。助学贷款偿还等其他优惠政策按照陕政发〔2006〕12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执行。
2、选派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良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以后不得在全省财政供养单位就业。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联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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