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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第二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2-05 伯纳汇才网 招聘 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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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2012-12-01
结束时间:2013-03-31
招聘城市:新疆
详细地址:新疆地区
新疆招聘会:http://www.bjzph.com/xinjiang/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
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2]514号

 

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援藏、援青、援疆的总体部署,促进西藏、青海、新疆(以下简称三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总结今年上半年专场招聘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拟于今年12月至明年一季度联合开展第二届中央企业面向三地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新疆地区企业参加地址:http://www.xjrc365.com/netRecruit

二、对象范围
 

以入学前户籍为三地的2013届高校毕业生为主,三地学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
 

三、组织形式
 

专场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主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承办。专场招聘活动以网络招聘为主,根据实际需要,三地也可采取现场招聘会等形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专场招聘活动的统筹协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活动总结工作。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中央企业做好专场招聘活动岗位信息的开发、采集工作,以及专场招聘活动拟招录情况的汇总工作。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开通网络专场招聘活动统一网页,完成与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各中央企业网站的链接;做好各有关中央企业的招聘岗位信息汇总、发布和求职人员网络投递简历等技术支持工作,以及招聘岗位、简历投递等信息的分析汇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专场招聘活动,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专场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加招聘活动的下属公司或项目,统一填写《第二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用人单位联系表》(附件1),于11月30日前报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和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根据招聘单位名单,统一分配招聘系统登录账户,于12月5日前将用户名和密码分别发送至各招聘单位邮箱,用于招聘单位岗位信息网络发布。
 

(二)加强岗位收集。各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发展需要和援藏援青援疆工作任务,大力挖掘和提供一批有针对性的岗位用于此次专场招聘活动。各招聘单位于12月15日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完成本单位招聘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认真组织招聘。各中央企业要指导相关驻地企业或项目认真组织简历筛选、笔试和面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建立远程面试视频系统,方便毕业生求职和企业招人。招聘结束后,各有关中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与达成就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并于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专场招聘活动情况以及《第二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拟录用情况表》(附件2)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和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此次招聘活动中中央企业招聘的三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人数可计算在中央企业相关对口援助工作任务内。
 

(四)大力宣传发动。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央企业的网站要在显著位置悬挂专场招聘活动统一标识。三地要认真搞好摸底调查,摸清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专业构成和人员分布。多渠道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高校积极参加专场招聘活动,及时通知未落实岗位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在本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关网站上注册并积极参加专场招聘活动。
 

(五)跟踪落实政策。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跟踪了解本地区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服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刘 憬 010-84202539(兼传真)
 

电子邮箱:15252699991@139.com
 

(二)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张丽瑛 010-63193917、63193742(传真)
 

电子邮箱:peitao-fp@sasac.gov.cn
 

(三)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应 晨 010-84215684
 

电子邮箱:yingchen@newjobs.com.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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